二、利息計算方法
利息計算有單利和復利之分。當計息周期數在一個以上時,就需要考慮單利與復利的問題。
(一)單利計算
單利是指在計算每個周期的利息時,僅考慮最初的本金,而不計人在先前計息周期中所累積增加的利息,即通常所說的“利不生利”的計息方法。其計算式如下:
It=-P×id (4.1.3)
式中:
It——第f個計息期的利息額;
P——本金;
id——計息周期單利利率。
設In代表n個計息周期所付或所收的單利總利息,則有下式:==P××n (4.1.4)
由式(4.1.4)可知,在以單利計息的情況下,總利息與本金、利率以及計息周期數成正比。而n期末單利本利和F等于本金加上利息,艮P:
F=P+In=P(1+n×id) (4.1.5)
式中,(l+n×id)稱為單利終值系數。
在利用式(4.1.5)計算本利和F時,要注意式中n和id反映的周期要匹配。如心為年利率,則n應為計息的年數;若id為月利率,n即應為計息的月數。
(二)復利計算
復利是指將其上期利息結轉為本金一并計算本期利息,即通常所說的“利生利”、“利滾利”的計息方法。其計算式如下:
It=i×Ft-1 (4.1.6)
式中:
It——第t年利息;
i——計息周期(年)利率;
Ft-1——第G—1)年末復利本利和。
第t年末復利本利和的表達式如下:
Ft=Ft-1×(1+i)=Ft-2×(1+02=…=P×(1+i)2=···= P×(1+i)n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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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