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預付款的扣回
工程預付款屬于預付性質,在工程后期應隨工程所需材料儲備逐步減少,以抵充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扣還。常用的扣回方法有兩種:
1)按照公式來確定起扣點和抵扣額
這種方法原則上是以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價值相當于預付款數額時起扣,于每次結算工程價款時,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一般適用于總價合同。
具體計算步驟為:
①首先確定預付款??
預付款限額起扣點承包工程價款總額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例:合同價200萬,預付24萬,主要材料、構件所占比重為60%,起扣點就是:200-24/60%=200-40=160萬,所以當工程完成160萬時,開始起扣。
②第1次扣還數額=(累計工程款-起扣點數額)×主材比重
③第i次扣還數額=當月實際工程款×主材比重(i>1)
2)按照雙方約定方式和比例扣還預付款
根據《招標文件范本》的規定,在乙方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10%后,由乙方開始向甲方還款,甲方從每次應付給乙方的金額中扣回工程預付款,甲方至少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期前三個月將工程預付款的總計金額按逐次分攤的辦法扣回。
4.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
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證金)的扣留有如下兩種方法:
(1)進度款支付余額法。當工程進度款支付累計額達到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通常為95%~97%)時停止支付,扣留造價部分作為保證金。
(2)進度款比例法。從第一個付款周期開始,在發包人的進度付款中,按約定比例扣留質量保證金,直至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金額或比例為止。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5.工程價款的調整原則
(1)綜合單價的調整
調整方式、方法應在合同中約定。若合同未作約定,可參照以下原則辦理:
(1)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5%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作調整,執行原有綜合單價。
(2)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5%以外,超出部分的綜合單價應下調,低于部分的綜合單價應上調。
2、動態調值公式 動態調值公式為:
式中:P—調值后合同價款或工程實際結算款;
P0—合同價款中工程預算進度款;
a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調整的部分;
a1、a2、a3、a4……—代表有關各項費用(如:人工費用、鋼材費用、水泥費用、運輸費等)在合同總價中所占的比重
a0+a1+a2+a3+a4+……=1
A0、B0、C0、D0……——投標截止日期前28天與a1、a2、a3、a4……對應的各項費用的基期價格指數或價格;
A、B、C、D……——在工程結算月份與a1、a2、a3、a4……對應的各項費用的現行價格指數或價格。
3.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6.竣工結算
(1)計價規范強條: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2)暫列金額應減去合同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3)竣工結算工程價款=合同價款+施工過程中合同價款調整數額-預付及已結算工程價款-質量保證金
基本題型二:偏差分析
應重點掌握以下知識點,同第5章相關知識點,常與時標網絡計劃結合。
1.投資偏差=已完工程實際投資-已完工程計劃投資 結果>0,表示投資超支,<0,表示投資節約
2.進度偏差=擬完工程計劃投資-已完工程計劃投資 結果>0,表示進度拖延,<0,表示進度提前
3.已完工程實際投資=實際工程量*實際單價
4.已完工程計劃投資=實際工程量*計劃單價
5.擬完工程計劃投資=計劃工程量*計劃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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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