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20日、21日,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造價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輔導資料: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311、違約責任有以下主要特征:以有效合同為前提;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
312、違約責任構成要件:違約行為客觀存在;抗辯事由不能成立;
313、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
314、其他違約的情形:未防止損失的擴大;雙方都違反合同;在第三人原因都造成違約;侵害對方權益;
315、合同爭議的解決:和解;調解(民間調解、仲裁機構調解、法庭調解);仲裁;訴訟;
316、建筑許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從業資格許可;
317、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具備如下條件:已辦理工程用地手續;在城市規劃區劃內,已取得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確定建筑施工單位;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8、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3個月內組織施工;因故不能開工的,應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自中止施工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恢復施工前應當報驗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319、從業資格制度包括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單位資質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
320、企業單位條件要求: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金;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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