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增加的趕工費
【問題】
1、開工1周后,建設單位要求將總工期縮短2周,幫請監理單位幫助擬定一個合理趕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洽商。請問如何調整計劃才能既實現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單位的趕工費用最少?說明步驟和理由。
2、建設單位依據調整后的方案與施工單位協商,并按此方案簽訂了補充協議,施工單位修改了施工總進度計劃。在H、L工作施工前,建設單位通過設計單位將此400m的道路延長至600m.請問該道路延長后H、L工作的持續時間為多少周(設工程量按單位時間均值增加)?對修改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是否有影響,為什么?
3、H工作施工的第一周,監理人員檢查發現路基工程分層填土厚度超過規范規定,為保證工程質量,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了工程暫停令,停止了該部位工程施工??偙O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總監理工程師在什么情況下可簽發工程令?
4、施工中由于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導致I、J、K、N四項工作分別拖延1周,為確保工程按期完成,須支出趕工費。如果該項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凈收益5.6萬元,從建設單位角度出發,是讓施工單位趕工合理還是延期完工合理?為什么?
【解析】
1、步驟和理由:
(1)按工作的正常持續時間確定關鍵線路:
利用標號法確定關鍵線路為:1-2-5-8-10-11或A-C-G-J-M
(2)選擇關鍵工作中增加的趕工費最小的一項工作進行第一次壓縮,依表可知,關鍵工作G的趕工費最少,壓縮工作G,將工作G的持續時間縮短1天,此時要求總工期縮短了1天。
(3)再利用標號法確定關鍵線路仍為:A-C-G-J-M
(4)第二次壓縮,選擇關鍵工作中的趕工費次小的一項工作為M,壓縮工作M,將工作M的持續時間縮短1天,此時要求總工期又縮短了1天。
所以,監理單位應將工作G和M各自縮短1天,既實現了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單位的趕工費最少。
2、道路延長到600m時,工作H和L的持續時間是:
工作H:8/400×600=12(天)
工作L:2/400×600=3(天)
對修改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無影響。
理由:用標號法確定道路延長到600m時的計算工期和關鍵線路可知,關鍵線路仍然是A-C-G-J-M,所以不影響修改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
3、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正確的。
總監理工程師在以下情況可簽發工程暫停令:
(1)施工作業活動存在重大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
(2)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
(3)在出現下列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有權行使質量控制權,下達停工令,及時進行質量控制:
①施工中出現質量異常情況,經提出后,承包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轉異常情況者。
②隱蔽作業未經依法查驗確認合格,而擅自封閉者。
③已發生質量問題遲遲未按監理工程師要求進行處理,或者是已發生質量缺陷或問題,如不停工,則質量缺陷或問題將繼續發展的情況下。
④未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而擅自變更設計或修改圖紙進行施工者。
⑤未經技術資質審查的人員或不合格人員進入現場施工。
⑥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不合格或未經檢查確認者;或擅自采用未經審查認可的代用材料者。
⑦擅自使用未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查認可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
4、因拖延的工作I、J、K、N中只有工作J處于關鍵線路上,又因為壓縮工作J支出的趕工費小于投產后凈收益,所以只需壓縮工作J一天即可按期完工,從建設單位角度出發,應該讓施工單位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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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