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本金制度
1.項目資本金的來源
項目資本金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其中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的比例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貨幣出資來源:
(1)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國家批準的各種專項建設基金、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各種規費及其他預算外資金。
(2)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及企業法人的所有者權益、企業折舊以及按國家規定從資金市場上籌措的資金。
(3)社會個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4)國家規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資項目資本金的資金
2.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最低比例
3.項目資本金的管理
投資項目的資本金一次認繳,并根據批準的建設進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投資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要就資本金籌措情況作出詳細說明。
資本金未按照規定進度和數額到位的投資項目,不發給投資許可證,不予貸款。凡資本金不落實的投資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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