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每題20分)
1某工業項目廠房主體結構工程的招標公告中規定,投標人必須為國有一級總承包企業,且近3年內至少獲得過1項該項目所在省優質工程獎;若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牽頭人并提交聯合投標協議,若某聯合體中標,招標人將與該聯合體牽頭人訂立合同。該項目的招標文件中規定,開標前投標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但開標后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文件;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過12個月,提前竣工獎為30萬元/ 月,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承包商C準備參與該工程的投標。經造價工程師估算,總成本為1000萬元,其中材料費占60%。預計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筑材料漲價l0%的概率為0.3,漲價5%的概率為0.5,不漲價的概率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計算。
問題:
1.該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有哪些不妥之處?逐一說明理由。
2.按預計發生的總成本計算,若希望中標后能實現3%的期望利潤,不含稅報價應為多少?該報價按承包商原估算總成本計算的利潤率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 100萬元的報價中標,合同工期為11個月,合同工程內不考慮物價變化,承包商c程款的現值為多少?(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4.若承包商C每月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縮短1個月,每月底需額外增加費用4萬元,合同工期內不考慮物價變化,則承包商C工程款的現值為多少?承包商C是否應采取加速施工措施?(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參考解析1.該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有下列不妥之處:
(1)“要求投標人為國有企業”不妥,因為這限制了民營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2)“要求投標人獲得過項目所在省優質工程獎”不妥,因為這限制了外省市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3)“規定開標后不得撤回投標文件”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提交投標文件截止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不得撤回;
(4)“規定若聯合體中標,招標人與牽頭人訂立合同”不妥,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方法一:
設不合稅報價為x萬元,則可得:
期望利潤=不合稅報價一總成本一材料漲價成本
1 000×3%=x-1 000-( 1 000 × 60%× 10%×0.3+1 000 × 60%× 5%× 0.5)
解得x=1 063(萬元);
[或不合稅報價=總成本+材料漲價成本+預期利潤=1 000+1 000 ×60%× 10%× 0.3+1 000 × 60%×5%× 0.5+1 000×3%=1 063(萬元)]
相應的利潤率為:
(不合稅報價一總成本)/總成本× 100%=(1 063-1 000)/1 000×100%=6.3%
方法二:
a.材料不漲價時,不合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1 000 ×(1+3%)=1 030(萬元)
b.材料漲價10%時,不含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10%增加成本=1 000 ×(1+3%)+1 000 ×60%× 10%=1 090(萬元)
c.材料漲價5%時,不合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5%增加成本=1 000×(1+3%)+1 000×60%× 5%=1 060(萬元)
考慮材料各種漲價情況的發生概率,綜合確定不含稅報價為:
1 030×0.2+1 090 × 0.3+1 060 × 0.5=1 063(萬元)
相應利潤率=(1 063-1 000)/1 000=6.3%
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為:
A=合同標價/合同工期=1 100/11=100(萬元)
則工程款的現值PV=100(P/A,1%,11)/(1+1%)=100 ×{[(1+1%)11-1]/ [1%×(1+1%)11]}/(1+1%)=1 026.50(萬元)(或1 026.53萬元)
4.加速施工條件下,工期為10個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Aˊ=1 100/10=110(萬元);
則工程款現值PVˊ=110(P/A,1%,10)/(1+1%)+30/(1+1%)11-4(P/A,1%,10)=1 031.53+26.89-37.89=1 020.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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