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布《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造價工程師大變革,新增二級塵埃落定。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造價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素質,提升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水平,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造價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造價工程師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造價咨詢等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崗位配備造價工程師。
第四條 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英文分別譯為:
Level 1 CostEngineer
Level 2 CostEngineer
第五條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管理。
第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相應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平臺。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建立全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庫,促進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和信用信息共享。
(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