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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標文件的組成與內容
(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的組成與內容
1.投標須知
2.合同主要條款
主要包括的內容有:所采用的合同文本;質量要求;工期的確定及順延要求;安全要求;合同價款與支付辦法;材料設備的采購與供應;工程變更的價款確定方法和有關要求;竣工驗收與結算的有關要求;違約、索賠、爭議的有關處理辦法;其他需要說明的有關條款。
3.投標文件格式
4.工程量清單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詳細的工程量清單。《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組成。
5.技術條款
主要說明建設項目執行的質量驗收規范、技術標準、技術要求等有關內容。
6.設計圖紙
招標項目的全部有關設計圖紙。
7.評標標準和方法
8.投標輔助材料
(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文件的組成與內容
1.招標文件的組成
(1)投標須知;
(2)投標文件格式;
(3)技術規格、參數及其他要求;
(4)評標標準和方法;
(5)合同主要條款。
2.招標文件編寫應遵循的主要規定
(1)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拒絕。
(2)主要設備或供貨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許分包。
(3)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程序
(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程序
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程序,如圖7-2所示。
1.建設工程項目報建
2.提出招標申請,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報主管部門備案
3.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備案招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如果有)相關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刊登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5.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6.招標文件發放
招標單位對招標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發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修改或補充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單位收到招標文件后,若有疑問或不清的問題需澄清解釋,應在收到招標文件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招標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或投標預備會形式予以解答。
7.勘察現場
為使投標單位獲取關于施工現場的必要信息,在投標預備會的前1~2天,招標單位應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現場勘察,投標單位在勘察現場中如有疑問問題,應在投標預備會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
8.投標答疑會
(1)收到投標單位提出的疑問問題后,以書面形式進行解答,并將解答同時送達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2)收到提出的疑問問題后,通過投標答疑會進行解答,并以會議紀要形式同時送達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9.接受投標書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0.開標、評標、定標
11.宣布中標單位
12.簽訂合同
(二)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程序
建設工程貨物招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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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