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的概念及分類
(一)投影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可以看到,物體在陽光或燈光的照射下,會在地面或墻面上留下影子,這種影子的內部灰黑一片,只能反映物體外形的輪廓,不能表達物體的本來面目。
人們對自然界的這一物理現象加以科學的抽象和概括,把光線抽象為投影線,把物體抽象為形體(只研究其形狀、大小、位置,而不考慮它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把地面抽象為投影面,即假設光線能穿透物體,而將物體表面上的各個點和線都在承接影子的平面上落下它們的影子,從而使這些點、線的影子組成能夠反映物體形狀的“線框圖”,如圖1-1-1b所示。我們把這樣形成的“線框圖”稱為投影。把能夠產生光線的光源稱為投影中心,光線稱為投影線,承接影子的平面稱為投影面。這種把空間形體轉化為平面圖形的方法稱為投影法。要產生投影必須具備:投射線、形體、投影面。這就是投影的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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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