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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設備及工器具費構成
國產設備原價的構成及計算、國產標準設備原價的構成、國產非標準設備原價的構成
1) 材料費
2) 加工費
3) 輔助材料費
4)專用工具費。按 l )- 3 )項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計算。
5)廢品損失費。按 l )- 4 )項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計算。
6)外購配套件費。按設備設計圖紙所列的外購配套件的名稱、重量,根據相應的價格加運雜費計算。
7)包裝費。按以上 l)-6)項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計算。
8)利潤。可按 l)- 5)項加第 7)項之和乘以一定利潤率計算。
9)稅金。主要指增值稅。計算公式為: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一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增值稅率銷售額= l)- 8)項之和
10)非標準設備設計費。
2 .進口設備原價的構成及計算
進口設備的原價是指進口設備的抵岸價,即抵達買方邊境港口或邊境車站,且交完關稅等稅費后形成的價格。進口設備抵岸價的構成與進口設備的交貨類別有關。
(l)進口設備的交貨類別。進口設備的交貨類別可分為內陸交貨類、目的地交貨類、裝運港交貨類。
l)內陸交貨類。即賣方在出口國內陸的某個地點交貨。在交貨地點,賣方及時提交合同規定的貨物和有關憑證,并負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按時接受貨物,交付貨款,負擔接貨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自行辦理出口手續和裝運出口。貨物的所有權也在交貨后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2)目的地交貨類。即賣方在進口國的港口或內地交貨,有目的港船上交貨價、目的港船邊交貨價( FOS )和目的港碼頭交貨價(關稅已付)及完稅后交貨價(進口國的指定地點)等幾種交貨價。它們的特點是: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是以目的地約定交貨點為分界線,只有當賣方在交貨點將貨物置于買方控制下才算交貨,才熊向買方收取貨款。這種交貨類別對賣方來說承擔的風險較大,在國際貿易中賣方一般不愿采用。
3)裝運港交貨類。即賣方在出口國裝運港交貨,主要有裝運港船上交貨價( FOB ) , 習慣稱離岸價格,運費在內價( C & F )和運費、保險費在內價( CIF ) ,習慣稱到岸價格。它們的特點是:賣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在裝運港交貨,只要賣方把合同規定的貨物裝船后提供貨運單據便完成交貨任務,可憑單據收回貨款。
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是我國進口設備采用最多的一種貨價。采用船上交貨價時賣方的責任是: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口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負擔貨物裝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負責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簽發的證件;負責提供有關裝運單據。買方的責任是: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并將船期、船名通知賣方;負擔貨物裝船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負責辦理保險及支付保險費,辦理在目的港的進口和收貨手續;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裝運單據,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2)進口設備抵岸價的構成及計算。進口設備采用最多的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其抵岸價的構成可概括為:
進口設備抵岸價=貨價+國際運費+運輸保險費+銀行財務費+外貿手續費+關稅+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附加費 (4—20)
1)貨價。一般指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設備貨價分為原幣貨價和人民幣貨價,原幣貨價一律折算為美元表示,人民幣貨價按原幣貨價乘以外匯市場美元兌換人民幣中間價確定。進口設備貨價按有關生產廠商詢價、報價、訂貨合同價計算。
2)國際運費。即從裝運港(站)到達我國抵達港(站)的運費。我國進口設備大部分采用海洋運輸,小部分采用鐵路運輸,個別采用航空運輸。進口設備國際運費計算公式為:
國際運費(海、陸、空)=原幣貨價(FOB)×運費率 或 國際運費(海、陸、空)=運量×單位運價
其中,運費率或單位運價參照有關部門或進出口公司的規定執行。
3)運輸保險費。對外貿易貨物運輸保險是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出口人或進口人)訂立保險契約,在被保險人交付議定的保險費后,保險人根據保險契約的規定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承保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給予經濟上的補償。這是一種財
產保險。
4)銀行財務費。一般是指中國銀行手續費,可按下式簡化計算:
銀行財務費=人民幣貨價(FOB)×銀行財務費率
5)外貿手續費。指委托具有外貿經營權的經貿公司采購而發生的外貿手續費率計取的費用,外貿手續費率一般取1.5%。計算公式為:
外貿手續費=[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國際運費+運輸保險費]×外貿手續費率
6)關稅。由海關對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種稅。計算公式為:
關稅=到岸價格(CIF)×進口關稅稅率
其中,到岸價格(CIF)包括離岸價格(FOB)、國際運費、運輸保險費,它作為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分為優惠和普通兩種。優惠稅率適用于與我國簽訂關稅互惠條款的貿易條約或協定的國家的進口設備;普通稅率適用于與我國未簽訂關稅互惠條款的貿易條約或協定的國家的進口設備。進口關稅稅率按我國海關總署發布的進口關稅稅率計算。
7)增值稅。是對從事進口貿易的單位和個人,在進口商品報關進口后征收的稅種。
我國增值稅條例規定,進口應稅產品均按組成計稅價格和增值稅稅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
即:
進口產品增值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增值稅稅率根據規定的稅率計算。
8)消費稅。對部分進口設備(如轎車、摩托車等)征收,一般計算公式為:
應納消費稅額=×消費稅稅率
其中,消費稅稅率根據規定的稅率計算。
9)車輛購置附加費:進口車輛需繳進口車輛購置附加費。其計算公式如下:
進口車輛購置附加費=(到岸價+關稅+消費稅+增值稅)
×進口車輛購置附加費率
3.設備運雜費的構成及計算
(1)設備運雜費的構成。設備運雜費通常由下列各項構成:
1)運費和裝卸費。國產設備由設備制造廠交貨地點起至工地倉庫(或施工組織設計指定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堆放地點)止所發生的運費和裝卸費;進口設備則由我國到岸港口或邊境車站起至工地倉庫(或施工組織設計指定的需安裝設備的堆放地點)止所發生
的運費和裝卸費。
2)包裝費。在設備原價中沒有包含的,為運輸而進行的包裝支出的各種費用。
3)設備供銷部門的手續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統一費率計算。
4)采購與倉庫保管費。指采購、驗收、保管和收發設備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設備采購人員、保管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設備供應部門辦公和倉庫所占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勞動保護費、檢驗試驗費等。這些費用可按主管部門規定的采購與保管費費率計算。
(2)設備運雜費的計算。設備運雜費按設備原價乘以設備運雜費率計算,其公式為:
設備運雜費=設備原價×設備運雜費率
其中,設備運雜費率按各部門及省、市等的規定計取。
(二)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的構成
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是指新建或擴建項目初步設計規定的,保證初期正常生產必須購置的沒有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儀器、工卡模具、器具、生產家具和備品備件等的購置費用。一般以設備費為計算基數,按照部門或行業規定的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費率計算。計算公式為:
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設備購置費×定額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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