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的設置,應考慮三個因素:
〈1〉附錄中的項目名稱:計價規范”規定“項目名稱”應以工程實體命名。這里所指的工程實體,有些項目是可用適當的計量單位計算的簡單完整的施工過程的分部分項工程,也有些項目是分部分項工程的組合。不論是上述的那一種,項目名稱的命名應規范,準確、通俗,以避免投標人報價的失誤
〈2〉附錄中的項目特征:項目特征,是指分項工程的主要特征。該欄目是提示工程量清單編制人,應在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名稱欄目中描述的項目特征和包括的分項工程,如:磚基礎項目不僅描述基礎類型,埋設深度等,還包括基礎墊層的厚度,寬度或面積,材料種類等等。
項目特征描述的作用:
1.項目特征的描述,是投標人報價的依據之一。投標人報價是根據招標文件、設計文件、地質資料、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的描述以及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項目特征是有關信息系統進行項目綜合單價分析、研究發布綜合單價信息的基礎。
〈3〉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工程量清單編制時,以附錄中的項目名稱為主體,考慮該項目的規格、型號、材質等特征要求,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使其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具體化、細化,能夠反映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附錄清單欄目中未列的項目特征,而擬建工程分項中具有的特征,應在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欄內進行補充;附錄清單項目特征欄目中已列的項目特征,而似建工程分項中不具有的特征,在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欄目內,不應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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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