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5月19日,昆明市招生考試院發出《關于昆明市2015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加分照顧的規定》,其中規定了7大類可加分的情形,最高加分可達20分。
據了解,昆明市招生考試院辦理加分照顧審核手續的時間為6月1日~16日。昆明市招考院對全市加分照顧的考生申報材料統一審核后,將審核后的名單返回各縣(市)區招辦,全市加分照顧考生名單由市招考院在昆明教育信息港進行公示。體育加分照顧經測試認定的名單在測試地點再次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加分照顧項目。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招考院監督舉報電話為0871-63102385、65311309。
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階段獲省級表彰的優秀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加10分;獲市級表彰的優秀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加5分。
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階段獲以下獎項(報體育學校專業的考生除外),并通過市級統一專項測試認定或體育網點生選拔測試的給予加分照顧:
參加重大國際比賽以及由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八名或獲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加15分;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加10分。
對獲得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稱號、參加市級以上政府組織的綜合運動會、城市運動會或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正式體育競賽獲得省級前八名、市級前六名的考生,報考體育網點學校,依據升學考試成績,結合體育競賽成績,參照網點生選拔測試結果,給予相應的降分錄取照顧。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籍考生照顧10分;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科技獎的僑眷,其子女照顧10分。
烈士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二級英模子女照顧20分。駐艱苦邊遠四類以上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駐艱苦邊遠三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照顧15分、駐艱苦邊遠二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10分。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現役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榮立個人二等功的現役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照顧5分。
獲省人民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的子女照顧20分;獲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的子女照顧15分;獲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的子女照顧10分。
戶籍在民族自治縣、其他縣(市)區的民族鄉并在當地初中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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