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長春市招生辦公布了2011年中考加分和照顧政策。同時具備各類獎勵和照顧條件兩項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項計入,不得累計。凡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歸僑、歸僑子女憑歸僑證;華僑子女憑護照,少數民族考生憑戶口)及其復印件,逾期不予受理。提醒考生和家長注意的是,在錄取推薦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時,不享受以下獎勵和照顧政策。
普通高中、“高職”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
1、省級優秀學生加3分錄取。
2、為保證和加強中學非英語語種的外語教學,學習日、俄語種的考生降低5分錄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4、獲得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降低10分錄取。
5、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降低10分錄取。
6、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人民警察榮記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證明材料,報考省首批重點學校自費志愿降低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高中自費志愿降低10分錄取,報考普通高中自費志愿降15分錄取。
7、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低20分錄取。
8、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9、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1分錄取。
10、現役軍人子女報考高中,持有效證明材料,報考省首批重點校自費志愿降低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校自費志愿降低10分錄取;報考一般高中自費志愿降低15分錄取。
師范類學校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高師分院(校)、中等師范學校,對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試本民族語文)的少數民族考生降低10分錄取,對不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降低5分錄取。
2、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及招生辦測試認定,各校體育、音樂、美術、科技等特長生報考高師分院(校)、中等師范學校可適當降低文化課錄取分數線。
3、師范分院和鄉以下(含鄉)中、小學從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師子女照顧10分錄取。
4、往屆初中畢業生報考不享受加分政策。
5、其它照顧條件及政策與普通高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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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