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教育公平,與高考改革接軌,日前,成都市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普通高中錄取加分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本次調整的加分項目包括:取消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加分;取消過程評價類加分;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保留并規范軍、僑、臺及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據悉,在政策調整的過渡期間(即2016年—2018年),除少數民族考生可再累加一項最高額加分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項最高額加分。從2019年起,考生均只能享受一項最高分值的加分。
取消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加分
《意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獲得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獎項、名次、稱號的中考考生不再加分。
2016年1月1日前,在初中階段獲得以上類別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應屆畢業時仍按原有政策享受中考加分。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項目包括:
科技類: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二、三等獎者;在省教育廳與省科協共同組織的省級科技發明、科學論文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在團省委、省教育廳組織的“億利達”杯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在成都市教育局組織或成都市教育局與市科協共同組織的市級科技比賽(電子制作、機械模型、創造發明、科技論文、信息學)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
體育類:參加規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項目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并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一級、二級的學生運動員;參加規定比賽,各單項第一、二、三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一、二、三名的主力隊員(50%隊員)。
藝術類:經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獲一、二、三等獎者;成都市“蓉城十佳藝術新苗”;成都市學生優秀藝術人才選拔賽獲一等獎者。
取消過程評價類加分 三好、優干不再加分
《意見》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初中階段獲得市(地區)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不再享受中考加分。2016年1月1日前獲得此類項目的應屆考生,仍按原有規定加5分。
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
2019年以前少數民族考生仍可加5分
《意見》規定,從2019年中考起(即從2016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起),少數民族考生不再享受中考加分。2019年以前,少數民族考生仍按原有規定享受中考加5分。
保留、規范:
軍、僑、臺及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考生加5分
本次調整后仍保留的項目包括軍、僑、臺及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意見》規定,其中:軍人子女優待辦法按相關政策執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加5分。
實施:
3年過渡期 2019年起均只享受一項最高分值加分
在政策調整的過渡期間(即2016年—2018年),除少數民族考生可再累加一項最高額加分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項最高額加分。從2019年起,考生均只能享受一項最高分值的加分。
據《意見》本次加分政策調整還有一個特點是規范加分管理流程,主要包括3個方面:
一是統一實施。中考考加分政策調整后,全市統一實施,各區(市)縣、各學校均統一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改變加分幅度和范圍,確保社會穩定和教育公平。
二是加強監督。所有加分項目、考生名單及加分分值全部按統一的格式,由招生考試部門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規范流程。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過程評價類、少數民族、軍人子女按規定流程嚴格執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簡稱“三僑生”)由各區(市)縣政府外事僑務辦進行初審,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匯總、審核后,報招生考試部門公示后執行;臺灣省籍考生由各區(市)縣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進行初審,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匯總、審核后,報招生考試部門公示后執行;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由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審核后,報招生考試部門公示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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