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評定
合格評定是指對產品、過程或管理體系滿足規定要求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檢查和確認的活動。合格評定包括認證和認可。
1.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從認證的定義可以看出;
(1)認證的性質是由認證機構進行的一種合格評定活動;
(2)認證的對象是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
(3)認證的依據是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標準;
(4)認證的內容是證明認證的對象符合認證的依據。
2.認可是指“由認可機構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以及從事評審、審核等認證活動人員的能力和執業資格,予以承認的合格評定活動”。從認可的定義可以看出:
(1)認可的性質是由認可機構進行的一種合格評定活動;
(2)認可的對象是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以及從事審核、評審等認證活動的人員;
(3)認可的內容是對認可對象的能力和執業資格的承認。
3.認證的分類
(1)認證按其性質可分為強制性認證和自愿性認證;
(2)按其對象可分為產品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
(3)管理體系認證按其領域又可分為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4)產品認證有強制性認證(如“CCC”認證標志)和自愿性認證(如方圓認證標志)之分,管理體系認證一般都是自愿性認證
二、產品質量認證
1.產品質量的概念
產品質量認證是指依據產品標準和相應的技術要求,由產品認證機構對某一產品實施合格評定,并通過頒發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以證明某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要求的活動。理解要點: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是一種活動。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依據是產品標準和相應的技術要求。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
由產品認證機構來實施。
④對象是產品。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頒發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
目的是證明產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要求。
2.質量認證的產生
英國的風箏標志。是最早的國家認證的先河。
認證分為強制認證和自愿認證兩大部分。
IS0成立了合格評定委員會(CASCO),指導各個國家、地區質量認證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20世紀80年代成立了兩個產品認證委員會。中國的電子元器件質量認證委員會和中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是我國政府最早授權成立的兩家認證機構。
1991年5月7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標志著我國產品質量認證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新階段。2003年9月3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標志著我國認證認可(包括產品質量認證)又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3.質量認證制度的主要類型
(1)型式試驗。按規定的試驗方法對產品的樣品進行試驗,以證明樣品符合標準或技術規范的全部要求。
(2)型式試驗加認證后監督——市場抽樣檢驗。
(3)型式試驗加認證后監督——企業現場抽樣檢驗。
(4)型式試驗加認證后監督——在市場和企業抽樣檢驗,即檢驗所用的樣品,從市場上購買或到生產廠隨機抽取。
(5)型式試驗加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評定,再加認證后監督。
(6)只對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定和認可。
(7)對一批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8)百分之百檢驗。
從上述八種制度可看出,第五種認證制度是一種比較全面、比較完善的認證形式,它一直是IS0向各國推薦的一種認證形式,也是目前各國普遍使用的第三方認證的一種制度。
4.我國產品質量認證的主要標志
目前,我國已頒布的產品質量認證標志包括(但不限于此):
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標志,“中國強制認證”英文縮寫為“CCC”。
三、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
1.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是指依據質量管理體系的標準,由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對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合格評定,并頒發體系認證證書,以證明某一組織有能力按規定的要求提供產品的活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亦稱質量管理體系注冊。
理解要點:
(1)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是一種活動。
(2)依據是質量管理體系的標準。
(3)是由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對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合格評定。
(4)頒發體系認證證書。
(5)證明某一組織有按規定的要求提供產品的能力。
(6)亦稱質量管理體系注冊。
2.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發展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具有適應性廣、認證評定費用低的特點。l987年,隨著IS09000系列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國際標準的發布,全世界形成了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基本標準,近年來質量體系認證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遍及世界150多個國家和地區。
國際認可論壇(IAF)于1998年1月在我國廣州首次簽署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國際多邊承認協議。中國成為第一批簽約國。
在IS090的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適于本行業的特定要求,以滿足本行業實施IS09000標準或在本行業實施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需要。
2001年8月29日正式掛牌成立的中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組建并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部門。
2003年9月3日由國務院公布、1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
(1)國家對認證認可工作實行在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下各有關
方面共同實施的工作機制;
(2)認證認可活動應當遵循客觀獨立、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3)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認證活動;
(4)國家對必須經過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標志,統一收費標準;
(5)從事評審、核等認證活動的人員,應當經認可機構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認證活動;
(6)認證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認證機構執業等等。
這標志著我國認證認可(包括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進入了規范化和法制化的新的歷史發展時期。
3.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主要活動內容
(1)認證申請與受理
①審核委托方向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申請,申請書上應明確受審核方的名稱和地址、業務范圍以及審核目的等。
②認證機構應對申請書進行評審,以確認是否受理。
③認證機構受理申請后應與審核委托方簽訂認證合同。認證合同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受審核方的名稱和地址、業務范圍和審核目的等有關事項。
(2)—(6)(見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活動內容)
(7)糾正措施的驗證
糾正措施的驗證是一項必要活動,審核結論可以指出采取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的需要。受審核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糾正不合格,并針對不合格產生的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糾正措施的驗證應由審核組成員根據不合格的嚴重程度,采取適當的方式對受審核方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及其有效性進行驗證。
(8)監督審核與復評
當確認受審核方的質量管理體系符合審核準則的要求并在有效實施,認證機構應頒發由認證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認證證書,證書上應明確:
① 獲證組織的名稱和地址。
② 獲證組織的業務范圍。
③ 認證證書的生效期和有效期。
④簽署質量管理體系國際多邊承認協議的國家(包括中國)認可的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應標有認證機構、認可機構和國際互認三個標志。
(9)監督審核與復評
①認證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②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認證機構將對組織實施三次監督審核,間隔不超過12個月,來確認體系是否持續符合審核準則的要求并有效實施,從而確認是否繼續保持其認證資格。
③在證書有效期滿時,要再次申請,按初次認證的程序進行評定,確定是否換發新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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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