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針目標制訂的程序
(1)宣傳教育——組織學習、研討方針目標管理的理論知識和兄弟廠的先進經驗,分析企業形勢及資源現狀,在初步找出問題點的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方針目標的思路;也可結合方針目標管理的當年診斷,在總結成績和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方針目標的基本設想。
(2)搜集資料,提出報告——由有關部門依照上述要求搜集資料,分別提出專題報告,如經營銷售部門提出市場形勢和預測的報告,以及競爭對手情況的報告;生產計劃部門提出上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應包括存在的問題點),以及上級指令性或指導性計劃的估計值。
(3)確定問題點——一般有兩類問題點:一類是未實現規定目標、標準的問題點,例如上一年度方針目標中未完成的部分,制度標準中未執行的條款; 未達到國家法令法規、安全質量監督和行業標準中所規定的事項(例如環保、工業衛生等)的要求等。另一類是對照長期規劃、發展需要可能出現的問題點,例如如何適應國內外顧客需要,戰勝競爭對手,開拓新產品、新市場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點。
(4)起草建議草案——由企業最高管理者召集專題討論會,首先提出下一年度方針目標設想,各專業口提出具體的目標草案;然后通過論證、分析和協調;最后由歸口管理部門起草方針目標建議草案。
(5)組織評議——組織廣大職工對方針目標的建議草案進行評論,汲取各方面意見后,修改建議草案。
(6)審議通過——按照決策程序,經過企業的決策機構進行審議后通過并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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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