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業的股份制改組
【考點一】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一、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目的
(1)確立法人財產權。
(2)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
(3)籌集資金。
二、企業股份制改組的法律、法規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要求:①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②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③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目前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擬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三、擬發行上市公司改組的規范要求
1.業務改組的具體要求
擬發行上市的公司原則上應采取整體改制方式,即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后,企業經營性資產整體進入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不應將整體業務的一個環節或一個部分組建為擬發行上市公司。改組后的公司主業應突出,具有獨立完整的生產經營系統。
2.治理規范的具體要求
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獨立性的要求上:
(1)擬發行上市公司的資產應做到獨立完整。
(2)擬發行上市公司的人員應做到獨立。
(3)擬發行上市公司的機構應做到獨立。
(4)擬發行上市公司應做到財務獨立。
3.關聯關系
關聯關系主要是指在財務和經營決策中,有能力對發行人直接或間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方式或途徑,主要包括關聯方與發行人之間存在的股權關系、人事關系、管理關系及商業利益關系。
四、企業改組為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擬訂總體改組方案。
(2)選聘中介機構。
(3)開展改組工作。
(4)發起人出資。
(5)召開公司籌委會會議。
(6)召開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董事會會議、第一屆監事會會議。
(7)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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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