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2年一系列涉及對外開放的重大法規和辦法接連出臺,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出現了質的飛躍,正步入一個“全方位對外開放”的新階段。
2、 2003年5月27日,瑞士銀行成為首家獲批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3、 截止2008年12月,已有76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進入我國證券市場。
4、 截止2008年年底,共批準了9家外資參股證券公司,33家外資參股基金公司。
5、 2005年,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改革,并對資本項目管理的改革進行探索。
6、 2006年6月,中國銀監會印發《關于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開展QDII業務的方式、投資范圍和托管資格管理等。
7、 2007年5月,中國銀監會印發《關于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將境外投資范圍從固定收益類產品擴大到股票和基金等非固定收益類產品,并對投資比例、起點金額和投資市場進行限制。
8、 2007年4月,中國銀監會與香港銀監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就雙方監管職責、信息共享等事項進行約定,有效促進該項業務平穩健康發展。
9、 2007年10月,中、英兩國金融監管部門就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做出監管合作安排,中國的商業銀行可以代客投資于英國的股票市場以及經英國金融監管當局認可的公募基金,逐步擴大商業銀行代客境外投資市場。
10、2003年6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成熟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但僅限于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票。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