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初,中國平安保險獲批運用自有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投資,額度17.5億美元。
2、2005年9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允許保險公司將國家外匯局核準投資付匯額度10%以內的外匯資金投資在海外股票市場,投資對象限于在紐約、倫敦、法蘭克福、東京、新加坡和中國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企業股票。
3、截止2007年12月3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批準21家保險公司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獲批額度為144億美元。
4、2006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啟動了“基金管理公司”QDII試點。
5、2007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同意天津濱海新區進行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試點,標志著資本項下外匯管制開始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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