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了解和復習2013年證券從業考試科目教材相關重點,中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網特地整理了知識點講義,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
本章共分4節。
第一節 投資銀行業務的概述
大綱要求:熟悉投資銀行業的含義。了解國外投資銀行業的歷史發展。掌握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過程中發行監管制度的演變、股票發行方式的變化、股票發行定價的演變以及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
了解證券公司的業務資格條件。掌握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資格條件。了解國債的承銷業務資格、申報材料。
掌握投資銀行業務內部控制的總體要求。熟悉承銷業務的風險控制。了解證券承銷業務中的不當行為以及對不當行為的處罰措施。
了解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熟悉核準制的特點。掌握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內容,以及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監管。了解中國證監會對投資銀行業務的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知識點一、投資銀行業的定義
1.狹義的就是指某些資本市場活動,著重指一級市場上的承銷、并購和融資活動的財務顧問。
2.廣義的包括眾多資本市場活動,包括公司融資、并購顧問、股票和債券等金融產品的銷售和交易、資產管理和風險投資業務等。
知識點二、國外投資銀行業的發展歷史(以美國的發展脈絡為線索)
發展歷程:混業經營—→分業經營—→混業經營
(一)投資銀行業的初期繁榮(混業經營)
1.起源:19世紀美國的私人銀行。1864年的《國民銀行法》嚴厲禁止國民銀行從事證券市場活動,只有私人銀行可以通過吸收儲戶存款,在證券市場上開展投資或承銷活動,私人銀行為投資銀行的雛形。
2.1927年的《麥克法頓法》干脆取消了禁止商業銀行承銷股票的規定,銀行業的兩個領域融合,投資銀行業的繁榮真正開始。
(二)從20世紀30年代確立分業經營框架
1背景:30年代經濟大蕭條,導致美國大量銀行倒閉,究其根源,是由于商業銀行、證券業、保險業在機構、資金操作上的混合,尤其是商業銀行將大量存款放到股票市場上,導致股市泡沫,在此背景下
2.1933年通過的《證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要求銀行在證券業務和存貸業務之間做選擇,從法律上規定了分業經營。
3.結果: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在業務上嚴格分離,逐步形成分業經營的制度框架,奠定了美國投資銀行業的基礎,并且對其它國家銀行業的管理模式產生了重大影響。
(三)分業經營下投資銀行業的業務發展
1.背景:20世紀60年代以來,資本市場迅速發展,由于銀行儲蓄率長期低于市場利率,證券市場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巨額回報,共同基金興起,證券公司開辦現金管理賬戶,商業銀行負債業務萎縮,出現所謂“脫媒現象”。而同時歐洲兼容型的金融模式使得其競爭力越來越強。
2.面對這種變化,美國的商業銀行迫切需要繞過分業經營的框架,尋求創新以繞過兩法的管制。銀行控股公司就是針對分業經營的一種創新。
(四)20世紀末期以來投資銀行業的混業經營
1.背景:20世紀八九十年代,日本、加拿大、西歐等國相繼經歷金融大爆炸,銀行幾可以無限制的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成為美國放松金融管制的外因。20世紀末期,兩法對金融自由化的限制已經名存實亡。
2.1999年11月《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出臺,意味著20世紀影響全球各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制度框架的終結,并標志著美國乃至全球金融業真正進入了金融自由化和混業經營時代。
(五)美國金融風暴對投資銀行業務模式的影響
2008年的美國次貸危機引發金融風暴,雷曼和貝爾斯登破產,摩根和高盛轉變為銀行控股公司,由此,華爾街模式發生了重大轉變,投資銀行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合并,將會催生出龐大的金融巨頭。如何對這種龐大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以規避風險,是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證券資格考試用書 證券考試培訓 2013年度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公告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