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3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二節 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重點)
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證券業務。
一、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托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分為柜臺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和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我國證券公司從事的經紀業務以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證券業務為主。證券公司的柜臺代理買賣證券業務主要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的證券的代理買賣。
經紀委托關系的建立表現為開戶和委托兩個環節。
證券經營機構在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不得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2.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3.不得向客戶保證交易收益或者允諾賠償客戶的投資損失。
4.妥善保管客戶開戶資料、委托記錄、交易記錄和與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
5.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批準的營業場所之外接受客戶委托和進行清算交割。
6.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違背委托人的指令買賣證券;未經客戶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為多獲取傭金而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
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及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定義。P248
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又可細分為面向公眾的投資咨詢業務,為簽訂了咨詢服務合同的特定對象提供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為本公司投資管理部門、投資銀行部門提供的投資咨詢服務。
資格:5名以上證券從業人員;高管中至少1名證券從業人員;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財務顧問業務:是指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咨詢、建議、策劃業務。
三、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
證券承銷業務可以采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按照《證券法》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主承銷商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四、證券自營業務
(一)證券自營業務含義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以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為本公司買賣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債券、權證、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以獲取盈利的行為。證券公司從事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兩種以上的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凈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
(二)證券自營業務的決策和授權
自營業務決策機構原則上應當按照董事會--投資決策機構--自營業務部門的三級體制設立。
(三)自營業務的操作管理
1.通過合理的預警機制、嚴密的賬戶管理、嚴格的資金審批調撥制度、規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等,控制自營業務的運作風險。
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身的名義,通過專用自營席位進行,并由非自營業務部門負責自營賬戶的管理,包括開戶、銷戶、使用登記等。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自營賬戶的審核和稽核制度,嚴禁出借自營賬戶、使用非自營席位變相自營、賬外自營。對自營資金執行獨立清算制度。自營業務資金的出入必須以公司名義進行,禁止以個人名義從自營賬戶中調入、調出資金,禁止從自營賬戶中提取現金。
2.明確自營部門在日常經營中總規模控制、資產配置比例控制、項目集中控制和單個項目規模控制等原則。完善投資論證機制,建立證券池,業務部門只能在確定的規模和可承受的風險限額內,從證券池內選擇證券進行投資。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運作止盈止損機制,止盈止損的決策、執行與實效評估要符合規定的程序并進行書面記錄。
3.建立嚴密的自營業務操作流程,確保自營部門及員工按規定程序行使相應的職責,重點加強投資品種的選擇及投資規模的控制、自營庫存變動的控制,明確自營操作的權限及下達程序、請示報告事項及程序等。投資品種的研究、投資組合的制定和決策以及交易指令的執行應當相互分離,并由不同人員負責;交易指令執行應當經過審核,并強制留痕。同時要建立健全自營業務數據資料的備份制度,并由專人負責管理。自營業務的清算應當由公司專門負責結算托管的部門指定專人完成。
(四)證券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
1.建立"防火墻"制度;
2.加強自營賬戶的集中管理和訪問權限控制;
3.建立完善的投資決策和投資操作檔案管理制度;
4.建立獨立的實時監控系統;
5.建立實時監控系統,全方位監控自營業務的風險。
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證券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00%;持有一種非債券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持有一種證券的市值與該類證券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