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2年咨詢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了咨詢工程師考試工程咨詢概論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考試有所幫助!
二、工程項目管理制度(了解)
1.項目法人責任制
1996年1月,原國家計委頒布了《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規定要求,國有單位經營性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在建設階段組建項目法人。
2.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
1996年8月國務院決定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要求各種經營性投資項目,包括國有單位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集體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公益性投資項目不實行資本金制度。
個體和私營企業的經營性項目參照執行。
3.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建設工程項目在法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范圍以內的,必須進行招標。
4.工程建設監理制度
1996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法對項目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5.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1999年10月1日起,國家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的采購和建設工程監理必須依法簽訂合同。
6.項目經理責任制
1995年建設部發布《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規定,項目經理是指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
2003年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時間定為五年。
過渡期滿后,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擔任。
7.代建制
2004年7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進代建制”。
代建制是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