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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竣工驗收與結算管理
(一)竣工驗收工作程序(28+14)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
(3)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者工程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辦法。
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的,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二)竣工結算(28+28+14,56)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發包人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確認后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決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
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人收到竣工決算報告及結算資格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
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質量保修:不應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5%。保證期滿后14天內,發包人應當在質量保證期滿后,將剩余保修金和按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返還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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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