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咨詢工程師考試項目決策第四章考點:土地資源和項目用地預審
多種法律、法規等文件
國土空間劃分為四類主體功能區
《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
一、土地資源調查
1、內容:4個方面
2、目的:判斷項目立項中土地資源利用的可得性、合理性
土地資源調查的內容包括:擬選場(廠)址地區的地區分類和市縣等別,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土地功能劃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規劃,調查并踏勘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位置分布、規模數量、周邊環境、土地的所有制及其權屬等,便于分析判斷項目立項中土地資源利用的可得性、合理性。
二、土地資源論證
1、從3個方面論證:
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土地功能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土地功能劃分
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供地政策等
2、土地論證報告的格式 (08-13年單/多)
(一)總論
(二)建設項目概況
(三)建設項目占用土地資源論證
(四)建設項目用地合理性分析
(五)節約用地措施(舉例)
(六)土地資源論證結論(合理性結論,預審意見)
(一)總論
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項目選址情況,項目建議書提出的場址位置及主管部門審查意見等。
(三)建設項目占用土地資源論證:4個
1、所選場地是否屬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2、預選的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場地能否滿足項目需求
3、分析不同位置對周邊土地資源及其他土地用戶的影響
4、論證場(廠)址位置設置是否合理
(四)用地合理性分析:6個方面
1、建設項目功能分類及土地功能規劃分析
2、土地利用的適宜性分析(針對特定用途)
3、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分析
4、土地權益補償方案: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
5、土地利用的社會影響分析
6、耕地占補平衡分析
3、合法性分析的內容
是否符合土地權屬流轉和土地資源配置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占用耕地的,論證耕地占用補充方案是否可行
將用地指標進行對照,分析用地規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原則
禁止性規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
5、社會影響分析:
調查當地民眾、特別是移民對征地拆遷及安置的意見,分析土地利用后對失地農民生活和社會穩定性的影響。
注意:“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有關條款
6、耕地占補平衡分析
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必須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實行等級折算;不能自行補充的,繳納耕地開墾費;開墾費要列入專戶管理,不得減免和挪作他用。
嚴格控制各類建設占用耕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12年真題】在建設項目土地資源論證中要求進行用地合理性分析,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的適宜性分析、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分析和( )等。
A.土地利用成本分析
B.土地功能規劃分析
C.土地利用的經濟影響分析
D.土地利用的地區平衡性分析
【答案】B
【解析】參見教材P129。
【13年真題】關于項目用地合理性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及時并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的項目可以占用基本農田
B. 經批準占用的耕地應異地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C.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不需要異地移民安置
D. 政府投資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可不需要經過批準
【答案】B
三、項目用地預審(主要前置條件和必備文件)
1、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4個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
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2、實行分級預審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需核準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準、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批權
3、項目用地預審的申請和受理
(1)分類提出申請
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前,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需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2)分級進行受理
應當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但建設項目占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委托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國土資源部。
涉密軍事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單位可直接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預審申請。
應當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預審的輸電線塔基、鉆探井位、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4、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
(1)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
(2)擬選址占地情況;
(3)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
(4)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5)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
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證明
5、預審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1)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
(3)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
(5)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6、用地預審的有效性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已經預審的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未經預審或者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不得批準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預審審查的相關內容在建設用地報批時,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不再重復審查。
特別推薦: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