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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咨詢工程師考點筆記: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質量管理
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質量管理
一、實施階段質量管理的程序和依據
項目質量管理應按下列程序實施:
1.確定質量計劃;
2.實施質量控制;
3.開展質量檢查與處置;
4.落實質量改進。
其中,質量計劃對外是質量保證文件,對內是質量控制文件。其內容有:質量目標和質量要求、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職責、質量管理與協調的程序、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質量控制點的設置與管理、項目生產要素的質量控制、實施質量目標與質量要求所采取的措施、項目質量文件管理。
工程項目在實施階段的質量管理依據主要包括: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設計文件
3.法律法規
4.技術標準規范
二、實施階段質量管理的工作內容
施工質量控制應包括下列流程:
1.施工質量目標分解;
2.施工技術交底與工序控制;
3.施工質量偏差控制;
4.產品或服務的驗證、評價和防護。
按照這個流程,工程咨詢單位在實施階段的質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項目質量策劃、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計劃、實施PDCA循環控制、加強五要素過程管理、做好施工過程中的檢查驗收工作、糾正偏差、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總結改進。
質量控制點包括下列內容:
1.對施工質量有重要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關鍵部位或重要影響因素;
2.工藝上有嚴格要求,對下道工序的活動有重要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部位;
3.嚴重影響項目質量的材料質量和性能;
4.影響下道工序質量的技術間歇時間;
5.與施工質量密切相關的技術參數;
6.容易出現質量通病的部位;
7.緊缺工程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或可能對生產安排有嚴重影響的關鍵項目;
8.隱蔽工程驗收。
糾正偏差:對檢驗和檢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按規定進行標識、記錄、評價、隔離,防止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采用返修、加固、返工、讓步接受和報廢措施,對不合格品進行處置。
三、施工質量驗收管理的工作內容
施工質量驗收內容包括施工過程的質量驗收和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施工過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是在施工過程中、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是工程質量管理的最后一個環節,是對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成果的全面檢驗。
(一)竣工驗收條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檔案和資料:
(1)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4)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實單;
(5)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調查和處理資料;
(6)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施工日志;
(7)竣工圖;
(8)質量檢驗評定資料等;
(9)合同約定的其他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質量驗收的標準
1.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標準是: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檢驗批是工程驗收的最小單位,是整個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基礎。檢驗批驗收包括兩個方面:資料檢查、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檢驗。
主控項目是對檢驗批的基本質量起決定性影響的檢驗項目,因此,必須全部符合有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3.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標準是:
(1)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定;
(4)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標準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驗資料應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也稱質量竣工驗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驗收,也是最重要的驗收。
6.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例題】(2018真題)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滿足的要求有( )。
A.觀感質量符合要求
B.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C.所含分項工程的90%以上質量驗收合格
D.所檢驗工程具備運行條件
E.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符合相應規定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施工質量驗收管理的工作內容。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標準包括:(1)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3)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定;(4)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參見教材P359。
(三)施工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
1.施工質量驗收的程序
(1)檢驗批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
(2)分項工程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3)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要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要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
(4)單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單位應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自檢,并應按本標準規定的程序進行驗收。驗收時,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單位應將所分包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給總包單位。
(5)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應由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6)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2.施工質量驗收的工作要求
(1)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4)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及材料,應在進場時或施工中按規定進行見證檢驗。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6)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在驗收前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7)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四、質量保修期管理的工作內容
(一)質量保修制度
工程項目質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后,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維修、返工或更換,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質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質量的要求等。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并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量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期管理工作內容
在質量保修期內,工程咨詢單位應督促承包人編制保修工作計劃,履行保修義務。保修工作計劃應包括:主管保修的部門;執行保修工作的責任者;保修與回訪時間;保修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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