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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五節我國投資體制改革<大綱要求>
一、改革的背景
投資體制一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也是改革的難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投資體制改革大致經歷了以下主要階段:
(1)1979年到1984年,首先推出“撥改貸”辦法;引入可行性研究,并在一些國家重點項目中試行;開征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建筑稅。
(2)1984年到1988年,推行設計、施工招標投標和工程總承包制度;將可行性研究納入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形成“先咨詢,后決策”制度。
(3)1988年到1992年,國務院發布《關于投資管理體制的近期改革方案》,第一次對投資體制提出了系統的改革思路,建立基本建設基金制度和成立國家投資公司。
(4)1992年至2004年,推出了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度、工程建設監理制等改革措施;發展資本市場;分離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成立國家開發銀行。
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于2004年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標志著我國投資建設領域的改革進入了又一個新階段。
二、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有利于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推動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改革的目標
l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l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l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
l培育規范的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
l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完善調控手段;
l加快投資領域的立法進程;
l加強投資監管,維護規范的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
(三)新型投資體制的特征
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
三、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應是投資活動的主體,為此必須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國務院在決定中提出的改革措施是:
(一)改革項目審批制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1.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l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
l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
l對于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06年真題】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要區別不同情況實行。
A.審核制
B.核準制
C.審批制
D.備案制
E.代建制
答案:BD
(二)規范政府核準制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l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人、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
(三)健全備案制
對于《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四)擴大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決策權
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投資建設《目錄》內的項目:
l可按項目單獨申報核準;
l
可編制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規劃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后,規劃中屬于《目錄》內的項目不再另行申報核準,只須辦理備案手續。
(五)鼓勵社會投資
l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人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
l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經營性的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l對于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后,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
l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境外投資。
(六)進一步拓寬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
l
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證券監管機構批準,選擇一些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項目進行試點,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
l在嚴格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改革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增加企業債券品種。
l
按照市場化原則改進和完善銀行的固定資產貸款審批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運用銀團貸款、融資租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等多種業務方式,支持項目建設。
l允許各種所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國外貸款。
l
制定相關法規,組織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和信用擔保體系,鼓勵銀行和各類合格擔保機構對項目融資的擔保方式進行研究創新,采取多種形式增強擔保機構資本實力,推動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機制。
l規范發展各類投資基金。
l鼓勵和促進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
(七)規范企業投資行為
l不得投資建設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
l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投資風險約束機制、科學民主的投資決策制度和重大投資責任追究制度。
l嚴格執行投資項目的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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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