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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險機構
(一)職能和特征
1.保險公司也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的主要功能是使家庭或企業可以通過購買一種名為保單的合約規避特定的風險,在特定事件發生時,依合約賠付現金。
2.特征
l為獲得保險而向保險公司支付的費用稱為保費。保險公司將收到的保費投資于股票、債券和房地產等資產。
l在我國,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
l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國有獨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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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二)業務內容
1.保險
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還有一種保險機構之間的保險業務,被稱為再保險。再保險是保險人通過訂立合同,將自己已經承保的風險,轉移給另一個或幾個保險人,以降低自己所面臨的風險的保險行為。
2.理賠
被保險人有請求賠付保險金的權利;保險人有受理索賠申請,承擔保險金賠付的義務。上述權利和義務的實現過程,即為保險理賠。
3.保險資金的運用
保險資金運用是指保險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將積聚的保險資金部分地用于投資,以實現保險資金增值的業務活動。
在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并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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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