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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價款管理
(一)施工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可以按照固定價格合同、可調整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3種方式約定??烧{整價格合同中價款調整的范圍包括:
(1)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或增減。
承包人應當在價款可以調整的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之后14天內不作答復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該項調整已經同意。
(二)工程預付款(30%、10%、7+7+7)
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過當年建筑(包括水、電、暖、衛等)工程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預制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
安裝工程一般不得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10%,安裝材料用量較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三)工程量的確認
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進行計量: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成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不參加計量,發包人自行進行,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參加計量,計算結果無效。工程師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四)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按月結算。這種結算方法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末結算,竣工后清算的辦法??缒甓仁┕さ墓こ?,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后一次結算。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較短或施工合同價較低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這種結算方式要求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其他結算方式。結算雙方可以約定采用并經開戶銀行同意的其他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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