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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質量管理
(一)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者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二)施工過程中的檢查和返工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和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者繼續施工。
(四)重新檢驗: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需在開始驗收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出書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應承認驗收記錄。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者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者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五)試車
1.單機無負荷試車:由承包人組織試車,試車前48小時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內容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聯動無負荷試車:由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書面通知承包人。通知內容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發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全部負責。如果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或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時,應當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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