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3年注冊咨詢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了咨詢工程師考試科目《工程咨詢概論》教材解析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考試有所幫助!
(四)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
1.相關規定
(1)根據投資體制改革有關規定,國家對境外投資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項目實行核準管理。
(2)根據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所有境外投資包括新建、收購、參股項目及增資、再投資項目,均需從維護經濟安全、符合產業政策、保障公共利益、資本項目管理等公共管理的角度進行核準。
2.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內容
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同,也與境內投資項目申請報告存在很大差別。該類項目申請報告不要求詳細的技術選擇分析、財務效益和敏感性分析等企業決策時所需的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論證,也不要求滿足中國的環境保護、市場準入等政府法規要求。政府行政機關不再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單位可結合自身及項目情況,決定是否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報送國家發改委的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項目名稱、投資方基本情況;
②項目背景情況及投資環境情況;
③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目標市場,以及項目效益、風險情況;
④項目總投資、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融資方案及用匯金額;
⑤購并或參股項目,應說明擬購并或參股公司的具體情況。
報送國家發改委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①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②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③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④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⑤投標、購并或合資合作項目,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⑥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按規定應報送的信息報告,并附國家發改委出具有關確認函件。
3.對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的特殊安排
對于有些時間要求緊,又有較大不確定性的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國家對其實行預先申報規劃、自主決策立項、相機實施運作、事后上報核準的政策,要求在正式競標或對外正式開展商務活動前,向國家發改委報送信息報告,國家發改委在收到書面信息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有關確認函件。待項目中標或收購條件基本達成一致后,再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項目核準手續。若需對外簽約,應注意寫明“需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生效”或類似條款。
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投資主體基本情況;②項目投資背景情況;③投資地點、方向、預計投資規模和建設規模;④工作時間計劃表。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