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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際稅收
(一)概念
國家稅收是指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權益的稅收活動。
(二)稅收管轄權
稅收管轄權是指一個主權國家在征稅方面所擁有的權力。
(1)按照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為地域稅收管轄權或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其基本含義是國家有權對來源于本國的收入課稅,而不論這種收入歸誰所有。
(2)按照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分為公民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前者的基本含義是國家有權對本國公民課稅,而不論其收入來源于何處。后者的基本含義是國家有權對本國居民課稅,而不論其收入從何處取得。
(三)重復征稅及其減除
所謂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同一納稅人的同一所得,同時征收相同或類似的稅收。
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兩種基本方法:
(1)免稅法。免稅法又稱豁免法,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公民)來自國外的所得免予征稅,以此來徹底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2)抵免法。抵免法是指一國政府對本國居民(公民)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并匯總征稅,但允許在本國應納稅額中扣除本國居民就其外國來源所得在國外已納稅額,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
稅收饒讓,又稱饒讓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非居住國得到稅收優惠的那部分所得稅,特準給予饒讓,視同已納稅額而給予抵免,不再按本國稅法規定補征。稅收饒讓是抵免法的附加,而不是一種獨立的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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