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指咨詢工程單位接受委托,對其他單位編制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等進行的評估論證,提出明確評估結論和建議。
2.種類
(1)企業委托的咨詢評估。對企業投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咨詢評估。(2)金融機構委托的咨詢評估。受金融機構委托對企業投資項目借款償還能力及違約風險等進行評估。(3)項目核準機關委托的評估。對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進行評估。(4)政府投資管理部門委托的咨詢評估。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咨詢評估。包括:需要履行審批手續的政府直接投資、政府資本金注入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5)政府部門委托對資金申請報告咨詢評估。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或政府外債資金,政府主管部門接到資金申請報告后,委托工程咨詢機構進行咨詢評估。(二)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咨詢評估
1.評估內容
(1)項目投資目標與企業戰略規劃目標的銜接性評估;(2)對市場分析、競爭力分析結果的評估;(3)對項目建設方案技術可行性的評估;(4)對項目實施方案可行性的評估,包括組織機構、人力資源等因素;(5)對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的外部配套條件的可行性進行評估;(6)對項目的投資計劃、融資方案、盈利能力的評估;(7)對項目滿足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規劃、行業準入、安全生產等政策可行性的評估;(8)對土地利用、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環境影響、社會影響、經濟影響效果的評估;(9)提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的對策建議。
2.評估的一般原則
(1)動態分析與靜態分析相結合,以動態分析為主;(2)綜合分析與單項分析相結合,以綜合分析為主;(3)宏觀投資效果分析與項目微觀投資效果分析相結合,以企業層面的微觀分析為主;(4)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以定量分析為主;(5)對比分析與預測分析相結合,以預測分析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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