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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索賠證據:常見的可以索賠的證據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幾種:
(1)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是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內容包括承發包雙方的要約和承諾,在索賠要求中可以直接作為證據。
(2)會議紀要。
(3)往來信件。
(4)指令或通知。
(5)施工組織設計。
(6)施工現場的各種記錄。
(7)工程照片。
(8)氣象資料。(9)各種驗收報告。
(10)建筑材料的采購、運輸、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憑證。
(11)政府主管工程造價部門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調整造價的方法和指數等。
(12)各種可以公開的成本和會計資料。
(13)國家發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別是涉及工程索賠的各類文件,一定要注意積累。
六、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提出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商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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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