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簡介
一、考試性質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又稱醫師執業考試、醫師執照考試)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醫師資格認可形式,也是有關醫師的法律和醫師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英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已有數百年,美國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已經90余年,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開始實行,我國的臺灣、香港地區也已實行多年。
我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曾于五十年代初發布過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辦法,但由于當時特定的時代背景和多種因素,這一辦法發布后很快就被廢止。自1985年起,衛生部開始組織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歷經了十幾年的調查研究和論證,《醫師法》草案于1995年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此后又經過多次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醫師法》,最終以法律形式確定了我國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
執業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工作或開業所必需的,由國家認可和授予的個人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資質證明。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實行職業準入制度的前提,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醫師資格考試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最終確立的,是在與國內外考試機構加強交流合作的過程中不斷成熟的。
二、考試方式與分級分類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統一命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并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國家一級的具體考試業務工作。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
根據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關于2011年醫師資格考試時間的公告》,自2011年開始,朝醫和傣醫考試逢單數年進行。
根據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部署,2011年將在全國擴大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及考試時間等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
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批準,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醫師資格的,無論報考臨床、中醫、口腔還是公共衛生類別,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常考試內容外,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 執業助理醫師增考軍事醫學考試內容題量為40道,總分為10分;執業醫師增考題量為80道,總分為20分。考試大綱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組織制定并另行公布。復習指導用書由解放軍總后勤部衛生部指定。
截至目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38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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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