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
1.藥品說明書和標簽概述
(1)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的定義、內容和作用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是藥品外在質量的主要體現,是傳遞藥品信息,指導醫師用藥和消費者購買使用藥品,以及藥師開展合理用藥咨詢的主要依據之一。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是介紹藥品特性、指導合理用藥和普及醫藥知識,告知正確貯存、保管和運輸藥品的重要媒介,起著信息準確傳遞的作用。
(2)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的管理要求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核準,藥品生產企業印制時,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據核準的內容印制說明書和標簽,不得擅自增加或刪改原批準的內容。
藥品的標簽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其內容不得超出說明書的范圍,不得印有暗示療效、誤導使用和不適當宣傳產品的文字和標識。
藥品包裝必須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簽,不得夾帶其他任何介紹或者宣傳產品、企業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資料。
因此,藥品標簽不得印制“XX省專銷”、“原裝正品”、“進口原料”、“馳名商標”、“專利藥品”、“XX監制”、“XX總經銷”、“XX總代理”等字樣。但是,“企業防偽標識”、“企業識別碼”、“企業形象標志”等文字圖案可以印制。以企業名稱等作為標簽底紋的,不得以突出顯示某一名稱來弱化藥品通用名稱。
“印刷企業”、“印刷批次”等與藥品的使用無關的,不得在藥品標簽中標注。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的文字表述應當科學、規范、準確,并跟蹤藥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及時提出修改藥品說明書的申請。
非處方藥說明書還應當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斷、選擇和使用。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的文字應當清晰易辨,標識應當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脫落或者粘貼不牢等現象,不得以粘貼、剪切、涂改等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外用藥品和非處方藥品等國家規定有專用標識的,其說明書和標簽必須印有規定的標識。
說明書和標簽藥品名稱的使用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標注的藥品名稱必須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的命名原則,并與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相應內容一致。
藥品通用名稱應當顯著、突出,其字體、字號和顏色必須符合:①對于橫版標簽,必須在上三分之一范圍內顯著位置標出;對于豎版標簽,必須在右三分之一范圍內顯著位置標出;除因包裝尺寸的限制而無法同行書寫的,不得分行書寫;②不得選用草書、篆書等不易識別的字體,不得使用斜體、中空、陰影等形式對字體進行修飾;③字體顏色應當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顏色。淺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號均可使用,但要與其背景形成強烈反差的要求。
藥品商品名稱不得與通用名稱同行書寫,其字體和顏色不得比通用名稱更突出和顯著,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二分之一。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禁止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以及其他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藥品名稱。藥品標簽使用注冊商標的,應當印刷在藥品標簽的邊角,含文字的注冊商標,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四分之一。
(3)藥品說明書與標簽的標識管理
外用藥品標識為紅色方框底色內標注白色“外”字。藥品標簽中的外用藥標識應當彩色印制,說明書中的外用藥品標識可以單色印制。
2.藥品說明書管理規定
(1)說明書的編寫、修改要求
藥品說明書對疾病名稱、藥學專業名詞、藥品名稱、臨床檢驗名稱和結果的表述,應當采用國家統一頒布或規范的專用詞匯,度量衡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藥品說明書應當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組方中的全部中藥藥味。注射劑和非處方藥還應當列出所用的全部輔料名稱。藥品處方中含有可能引起嚴重不良反應的成份或者輔料的,應當予以說明。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主動跟蹤藥品上市后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出現的問題,需要對藥品說明書進行修改的,應當及時提出修改申請。
根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品再評價結果等信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可以要求藥品生產企業修改藥品說明書。藥品說明書獲準修改后,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將修改的內容立即通知相關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并按要求及時使用修改后的說明書和標簽。
藥品說明書應當充分包含藥品不良反應信息,詳細注明藥品不良反應。藥品生產企業未根據藥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況及時修改說明書或者未將藥品不良反應在說明書中充分說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該生產企業承擔。
(3)藥品說明書格式和書寫要求的基本內容
①“核準和修改日期”
核準日期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該藥品注冊的時間。修改日期為此后歷次修改的時間。核準和修改日期應當印制在說明書首頁左上角。修改日期位于核準日期下方,按時間順序逐行書寫。
②“特殊藥品、非處方藥、外用藥品標識”等專用標識(如有的話)在說明書首頁右上方標注
③“說明書標題”
“XXX說明書”,其中的“XXX”是指該藥品的通用名稱。
如果是處方藥,則必須標注:“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在醫師指導下使用”,并印制在說明書標題下方。
如果是非處方藥,則必須標注:“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并印制在說明書標題下方,該忠告語采用加粗字體印刷。
④“警示語”
是指對藥品嚴重不良反應及其潛在的安全性問題的警告,還可以包括藥品禁忌、注意事項及劑量過量等需提示用藥人群特別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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