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
一、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經過5年努力,藥品標準和藥品質量大幅提高
藥品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
藥品研制、生產、流通秩序和使用行為進一步規范
藥品安全保障能力整體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藥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藥品安全主要任務
全面提高國家藥品標準
強化藥品全過程質量監管 健全藥品檢驗檢測體系
提升藥品安全檢測預警水平
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行為
完善藥品安全應急處置體系、加強藥品監管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監管信息化建設、提升人才隊伍素質。
三、保障措施(六點)
一是要完善保障藥品安全的配套政策,主要是指完善醫藥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支持和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二是完善藥品安全法律法規,推動制定執業藥師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研究制訂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條例等。
三是加強藥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四是全面落實藥品安全責任,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進一步健全藥品安全責任體系。
五是完善執業藥師制度
配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制訂實施執業藥師業務規范,嚴格執業藥師準入,推進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程,提高執業藥師整體素質,推動執業藥師隊伍發展。
自2012年開始,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逾期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藥資格。
六是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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