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7/19 17:26:23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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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標題:關于進出境修理物品單據
問題內容:您好!尊敬的海關老師。我司經常通過空運、快件進口一些客人需要修理的物品,報“修理物品"的話,先出后進和先進后出各需要哪些資料?原進出口報關單什么情況可以不提供?如果不提供報關單的話要寫情況說明嗎?期盼回復!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規定,進境修理貨物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境修理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與進境修理貨物同時申報進口的除外),并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或者由海關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出境加工貨物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委托加工合同、加工發票等;出境加工貨物屬于征收出口關稅的商品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向海關提供出口稅款擔保。進、出境加工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進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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