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買賣期貨等形式的方法來防止或減小外匯風險,被稱為“套期保值”。有關套期保值的技術介紹如下:
遠期合同
即簽定遠期合同在未來的某個時間以現已確定的匯率買賣兩種貨幣。但遠期合同時間通常為6個月,并且沒有變通的選擇。
可選擇的遠期合同
這種合同就比前一種多一些靈活性,它允許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的任何時間進行交易,以當時匯率為準。這樣出口商就得到較好的保護,避免合同期限內的對自己不利的那一時間的匯率,并選擇相對有利的交易時間和匯率。
借款保值
通過借款來保值的方法比遠期合同更具有靈活性,特別是小額合同。借款可以有較靈活的期限、變化而非固定的利率以及到期續借的靈活規定。
貨幣期貨
貨幣期貨合同是以預先確定的匯率進行貨幣的買賣。這種做法是以標準化的規定進行的,包括交割期,都是標準化的而不是靈活的。
掉期保值
買進或賣出一種貨幣的即期外匯的同時,賣出或買進同種貨幣的遠期外匯;或買進或賣出一種貨幣的較近期間的遠期外匯的同時,賣出或買進同種貨幣的較遠期間的遠期外匯。
平衡責任
即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的貨幣相同幣種、相同金額及相同期限的反方向資金流動。如借入與出口商應收外匯相同幣種的等量貨幣,則如果該貨幣貶值,出口商在應收外匯的價值下降的同時,所承擔的應償付的貨幣的價值也同樣程度地下降了。
保理和福費廷
保理是指出口商出運貨物取得單據后,將單據以一定折扣出售給保理機構,由保理機構承擔有關風險。保理業務的費用要比遠期合同高,不常作為保值的方法。福費廷與保理比較相似,區別在于福費廷多用于中長期交易而非短期,并且多用來避免信用風險,而不是保值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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