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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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貨物的處理與法律責任 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 由海關予以沒收. 被沒收的侵權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 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愿的, 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 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無法用于社會公益事業且知識產權權利人沒有收購意愿的, 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后依法拍賣;侵權特征無法消除的, 海關應當予以銷毀.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境的物品, 超出自用, 合理數量, 并侵犯條例規定的知識產權的, 由海關予以沒收.
海關接受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和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后, 因知識產權權利人未提供確切情況而未能發現侵權貨物, 未能及時采取保護措施或者采取保護措施不力的, 由知識產權權利人自行承擔責任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 海關不能認定 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 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 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貪污承擔賠償責任
進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關工作人員在實話知識產權保護時, 玩忽職守, 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 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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