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6.針織吊褲帶(按重量計粘膠短纖維占60%;棉占40%) ( )
答案:6212.9010
解析:針織吊褲帶在協調制度中被視為服裝類紡織商品。查閱類、章標題似應作為針織服裝類紡織商品歸類,似應歸入第61章針織或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依據第61章章注2(1)、第62章章注1的規定,第61章不包括品目62.12的貨品,而品目62.12的條文為:胸罩、束腰帶、緊身胸衣、吊褲帶……和類似品及其零件,不論是否針織或鉤編。由此可以斷定本題商品應歸入第62章非針織或非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品目62.12,進而歸入以“其他”列名的一杠子目6212.9。本題商品應視為哪種纖維制品呢?第十一類子目注釋2規定:由兩種以上紡織材料混合制成的第56~63章貨品,應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種紡織材料歸類。本題商品的材質按重量計粘膠短纖維占60%,棉占40%,粘膠短纖維的重量最大,故按照第十一類子目注釋2規定應按化纖制品歸類。所以最終歸入以“化學纖維制”列名的子目6212.9010。
7.乙烯—丙烯—異丁烯共聚物(粒狀),按重量計乙烯單體單元為45%、丙烯單體單元為25%、異丁烯單體單元為30%( )
答案:3902.9000
解析:乙烯、丙烯、異丁烯共聚物是以乙烯、丙烯和異丁烯為共聚單體的飽和的合成聚合物,是一種常見的塑料,查閱類、章標題應歸入第七類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因為本題商品是粒狀,符合第39章章注6規定的初級形狀應具備的形狀,所以應歸入第1分章。該分章未見明確列有乙烯、丙烯、異丁烯共聚物的品目。依據第39章章注4規定,共聚物應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種單體單元所構成的聚合物的品目歸類,同一品目的共聚單體應合并計重。乙烯共聚物似應歸入品目39.01、丙烯或異丁烯共聚物均似應歸入品目39.02,由于丙烯單體單元和異丁烯單體單元是同一品目39.02所屬的單體單元應合并計重。經合計超過了乙烯單體單元的重量,所以乙烯、丙烯、異丁烯共聚物應歸入品目39.02。子目的歸類應參照子目注釋辦理,因39.02品目下有一個“其他”子目,又由于異丁烯單體單元比歸入39.02的其他聚合物共聚單體單元的比例都大所以不能視為丙烯共聚物,應作為異丁烯共聚物歸類,最終歸入子目3902.9000。
8.具復印功能的傳真機(可與網絡連接;靜電感光式) ( )
答案:8443.3110
解析:傳真機通常是指通過網絡發送及接收圖文并將圖文原稿的復制品打印出來的通信裝置。依據第84章章注5(4)規定的品目84.71對自動數據處理設備的部件的排他規定,傳真機不應歸入品目84.71。傳真機是品目84.43的列名商品。鑒于品目85.17的條文明確將品目84.43的貨品除外,所以可與網絡連接的傳真機不能按發送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數據用的設備(包括有線或無線網絡的通信設備)歸類,不能歸入品目85.17。本題最終歸入子目8443.3110。
9.廈新牌手機( )
答案:8517.1210
解析:手機兼具無線信號的發送和接收雙重功能,查閱類、章標題,應歸入第十六類第85章電機、電氣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放聲機、電視圖像、聲音的錄制和重放設備及其零件、附件,按裝有接收裝置的無線電話發送設備歸入品目85.17。進而歸入以“電話機,包括蜂窩網絡或其他無線網絡用電話機”列名的一杠子目8517。1,最終歸入以“手持式無線電話機”列名的子目8517.1210。
10.塑料增塑劑,按重量計: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占45%、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占55%( )
答案:3812.2000
解析: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占45%、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占55%組成的塑料增塑劑是化學工業產品,查閱類、章標題,應歸入第六類化學工業及其相關工業的產品。依據第29章章注1的規定,分開的純凈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都應分別作為羧酸酯歸入第29章。但由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占45%、鄰苯二甲酸二辛酯占55%混合組成的塑料增塑劑應視為適用于特殊用途(增塑)的混合物不應歸入第29章,應按塑料用復合增塑劑歸入品目38.12。最終歸入以“橡膠及塑料用復合增塑劑”列名的子目3812.2000。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