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檢價格有疑點
惠州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不久前在對該表業公司監管巡查時,發現其將大量加工高檔、設計考究、做工精良、功能齊全的石英手表以2.06美元(海關備案價)的均價報檢出口。該報檢價格與部分帶有零售價格標簽的成品標簽顯示價格相差懸殊。對此,檢驗人員懷疑該企業出口石英手表的報檢價格有水分。針對上述情況,惠州局對這家表業公司進行了詳細調查。調查初步結果表明:該企業是一家以生產出口石英手表為主的港資企業,其貿易方式為進料加工,產品出口美國和中國香港。其生產石英手表使用的大部分料件均為進口料件(其中主要料件機芯多為日本、瑞士生產),成品均為美國的中檔品牌產品,市場零售價格在20~400美元不等。
惠州局對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調查小組對此案進行調查。調查小組經過詳細策劃、周密部署、下廠認真核查取證,弄清了其報檢手表的實際出口價格。
回避掩蓋不了事實
在取證過程中,該局工作人員通過見面會向企業說明情況,要求企業配合做好相關調查工作。然而,在調查過程中,企業找借口拖延、回避主要問題,并提供無效訂單等,給調查工作設置了很多障礙。調查小組對此早有思想準備,面對困難,工作人員反復向企業負責人宣傳政策,說明繼續作假的嚴重后果。最后,企業按要求把資料提供齊全,配合調查取證工作。
檢驗人員經過仔細調查和整理相關材料發現:該公司出口成品的訂單價格,均明顯高于海關備案價格;進口料件的訂單價格,基本高于海關備案價格;進口料件機芯雖為非法檢商品,但大部分機芯配有電池。電池是法檢目錄內商品,應對其進行備案,機芯和電池應分開報檢;產品主要料件機芯的價格不能完全決定產品價格,根據品牌規格不同,其他料件也在價格構成中占較大比例,而且采用相同料件制造產品的價格還與品牌有關。
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發現:該企業石英手表的報檢價格與出口價格不符,報檢價與實際訂單價最高相差78倍,與實際訂單均價相差6.5倍———該企業高價低報,逃漏檢驗檢疫規費情況嚴重。
由于海關的備案手冊里所列貨物基本上只列商品名稱,沒有詳細的品牌、型號和規格,部分備案價格與實際價格相差甚遠,不能完全以海關備案手冊價格作為報檢計費依據。資料顯示,不同品牌、規格、型號,無論是成品或料件,價格差異很大,用單一價格備案必然造成備案價格與實際價格存在差距。因此,不能單純依賴海關的備案手冊,作為企業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的依據,也不能一刀切,以海關的備案價當報檢價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出入境貨物。
采取措施糾正違規行為
惠州檢驗檢疫局已對這家表業有限公司不如實申報行為進行了查處,該企業也已按要求進行了整改。通過這個案件發現,進出口企業貨物高價低報現象或多或少存在著,有的企業為了自身利益,在辦理海關備案手冊時有意降低進出口貨值,報檢時又直接采用海關備案合同的商品價格進行申報,造成報檢價格明顯偏低。特別是進出口量較大的企業,低價報檢所逃漏的檢驗檢疫規費更是驚人。作為檢驗檢疫部門,我們應高度重視這類問題,充分認識核價工作的重要性,在嚴把質量關的同時,要有效防止企業的違規行為。同時,要通過參考物價部門的核價及收集國際市場各種貨物的價格信息等方法,有效防止和管制高價低報的現象,更好地履行職責,防止規費流失。
針對進出口企業存在的高價低報、逃漏檢驗檢疫規費的情況,惠州檢驗檢疫局采取措施加強糾察:一是進一步規范企業報檢行為。
要求企業在報檢時必須提供真實的訂單、發票、信用證等,不能用籠統的貨物名稱報檢,必須報具體品名,同時要提供詳細的品牌、規格、型號等清單。定期對出入境商品的價格進行核查,審核其所提供的訂單(發票、信用證)的真實性。不能僅以海關備案合同價為報檢計費依據。二是加強查驗進出口貨物的力度。在查驗過程中,認真核對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品牌等是否與申報相符。三是切實落實檢驗監管。要掌握企業情況,了解貨物的進出口渠道、生產使用的原料及生產工序、價格構成等詳情。發現問題,及時調查解決;四是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發現瞞報漏報、高價低報等行為要進行嚴厲處罰,同時加強宣傳,正面引導企業規范報檢行為,樹立檢驗檢疫良好形象,提高檢驗檢疫的執法威信和地位。(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