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轉運
轉運是指自裝貨港或發運地或接受監督地到卸貨港或目的地的運輸過程中,貨物從一運輸工具卸下,再裝上同一運輸方式的另一運輸工具,或在不同運輸方式運輸情況下,貨物從一種運輸工具卸下,再裝上另一種運輸工具的行為。
貨物在中途轉運,容易受損和散失,延遲到達目的地的時間,但在無直達運輸工具的情況下,轉運就不可避免。因此,就有必要在買賣合同中規定是否允許轉運,有時還要規定在何地何以何種方式轉運的條款。但是。隨著運輸工具的不斷改進和大型化,集裝箱船、滾裝船、母子船的不斷涌現,以及各種新的運輸方式廣泛運用,轉運在實際業務中幾乎已成為經常發生的現象,并成為能被各國貿易界人士接受的事實。按國際商會于1993年修訂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對轉運的新規定,裝于海運中集裝箱、裝在滾裝船上的拖車、母子船上的駁船項下的轉運不被視作轉運;海運以外的其他各種運輸方式下的轉運,也均不被視作轉運。新規定在各種運輸單據的條款中均分別明確:即使信用證不準轉運,銀行可接受表明轉運或將予轉運的運輸單據,只要有關運輸單據包括全程運輸。簡言之,按此規定,信用證中如規定禁止轉運,僅指海運港至港非集裝箱貨物運輸的轉運。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