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貿易經營管制
2001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了《貨物進口指定經營管理辦法》。國家對進口指定經營管理的貨物實行目錄管理。即對少數關系國計民生以及國際市場壟斷性強,價格敏感的大宗原材料商品錄入目錄,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指定的專業外貿公司、綜合外貿公司、工貿公司聯合外貿公司和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業、物資公司經營。
(二)出口貿易經營管制
對我國大宗貨物、特別重要的貨物出口,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指定的企業經營。具體表現為:實行指定經營管理的出口貨物目錄及指定的出口經營企業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制定公布;目錄以外的貨物出口,由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各類企業按照企業的經營范圍及其他規定自主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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