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收貨單位/發貨單位填報要求 1.備有海關注冊編碼或加工生產企業編號的收、發貨單位,進口貨物報關單的“收貨單位”欄和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發貨單位”欄應當填報其經營單位編碼或加工生產企業編號;沒有編碼或編號的,填報其中文名稱。
2.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加工貿易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
3.減免稅貨物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征免稅證明的申請單位一致。
例如:
1、在報關單填寫欄目,收貨單位是指進口貨物在境內( )的單位,發貨單位是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 )的單位。
答案: 最終消費、使用 ,生產或銷售
解析:根據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規定,收貨單位是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發貨單位是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