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及單位填報要求
1、進出口貨物必須按海關法定計量單位和成交計量單位填報。
2、“數量及單位”欄分三行填報。
(1)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應填報在本欄目第一行。
(2)凡列明海關第二法定計量單位的,必須填報第一及第二法定計量單位及數量,第二法定計量單位填在第二行,無第二法定計量單位本欄為空。
(3)以成交計量單位申報的,須填報海關法定計量單位轉換后的數量,同時還需將成交計量單位及數量填報在本欄第三行。如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一致時,本欄為空。
例如:
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數量及單位
全棉男式內褲 122640 (第一行,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
100PC Cotton Woven 1042 千克 (第二行,法定第二計量單位及數量)
10220 打 (第三行,成交計量單位及數量)
1、法定計量單位為“千克”的數量填報,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裝入可重復使用的包裝容器的貨物,按貨物的凈重填報,如罐裝同位素、罐裝氧氣及類似品等,應扣除其包裝容器的重量。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的貨物,按貨物的凈重填報(即包括內層直接包裝的凈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裝的酒、罐頭、化妝品及類似品等。
(3)按照商業慣例以公量重計價的商品,應按公量重填報,如未脫脂羊毛、羊毛條等。
(4)采用以毛重作為凈重計價的貨物,可按毛重填報,如糧食、飼料等價格較低的農副產品。
(5)成套設備、減免稅貨物入需分批進口,貨物實際進口時,應按實際報驗狀態確定數量。
(6)根據HS歸類原則,零部件按整機歸類的,法定第一數量填“0.1”,有法定第二數量的,按照貨物實際凈重申報。
(7)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歸類規則應按完整品歸類,申報數量按照構成完整品的實際數量申報。
2、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成交計量單位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計量單位一致,不一致時必須修改備案或轉換一致后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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