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食品退運報關報檢手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 你好!我司為一家有進出口經營權的食品廠,最近有出口一批食品到國外,食品到達目的地后,客戶提貨時發現貨物包裝與合同要求的不同,現客戶要求退貨,請問如果退運,我司需辦理哪些手續,退運產品商品編碼為21021000,監管方式為A、B,請問如果退運的話,需要提供入境貨物通關單嗎?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提 問 人:cancie 發布時間:2010-5-27 11:38:36
答:答復:需視情況提供如下材料:1、檢驗機關出具的檢驗證明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退貨書面證明以及買賣雙方關于退貨或維修的協議、來往函電等;2原出口報關單證復印件,包括原出口報關單、出口運單、裝箱單、合同、發票;3、對出口貨物退運申請,原出口貨物涉及國稅部門退稅的,需提交國稅部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或已補稅證明(生產企業提交《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外貿出口企業提交《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不需要提供進口通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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