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監管倉庫報關程序:
1、進倉報關:出口報關,交證交稅。
發貨人提交“入倉清單”并報關制報關。
經批準享受入倉即退的倉庫,貨物入倉即簽發“報關單退稅證明聯”,反之待貨物離境后再予以簽發。
2、出倉報關(按流向可出口,可進口):
(1)出口:庫方憑“出倉清單”和必須單證申報;必要時簽發“出口報關單退稅證明聯”。
(2)進口:首先海關核準
① 出庫用于加工貿易,按加工貿易報關;
② 用于享受特定減免稅項目,按特定減免稅貨物報關;
③ 進入國內市場,按一般進口貨物報關。
3、結轉報關:按照轉關運輸辦理,可與其他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貨物流轉。
4、更換報關:批準 -----入倉 ----- 退倉。要求是換貨與退貨絕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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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