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主管部門:商務部
發證機構: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省級以及商務部授權的其他省會城市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
(一)管理范圍
1.2008年實施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消耗臭氧層物質和重點舊機電產品。
(1)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口許可證:由各地外經貿委(廳、局)、商務廳(局)簽發;在京中央管理企業的進口,由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簽發。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2)重點舊機電產品:由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負責進口許可證的簽發工作。
2.2008年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47類。
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和出口許可證管理。
(1)玉米、小麥、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六類商品的出口許可證,由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簽發。
(2)大米、玉米粉、大米粉、小麥粉等31類商品的許可證由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簽發。
(3)銦、鉬、消耗臭氧層物質、鋅、部分金屬及制品由各地方發證機構簽發。
(二)辦理程序
1.進口消耗臭氧層物質及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
在組織該類進出口應證商品前,經營者應事先向主管部門申領進出口許可證,可通過網上和書面兩種形式申領。
發證機構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發進(出)口許可證。特殊情況下,進口許可證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進口重點舊機電產品
進口前經營者應事先向主管部門申領進出口許可證,可通過網上和書面形式申領。
申領時應由舊機電產品進口的最終用戶提出申請,并且申請企業應具備從事重點舊機電產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資質。
商務部正式受理后20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進口申請,如需征求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意見,商務部在正式受理后35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進口申請。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三)報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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