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報關
一、由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出境并辦理規定的海關手續是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進出境的基本規則。
二、報關是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竟物品所有人或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
三、潼關與報關:都是針對貨物、物品、運輸工具而言的,報關是海關相對人的角度,而潼關不僅包括相對人的角度,還包括海關對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行監督管理,核準其進出境的管理過程。
四、 報關的范圍:
1、進出境運輸工具
2、進出境貨物:(一般進出口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暫準進出竟貨物、保稅貨物、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和其他進出境貨物),其他一些以貨品為載體的軟件也屬于報關的范圍,通過管道的、電纜輸送的進出境的水、石油、電。
3、 物品。(私家車不算,屬于報關的范圍)
五、報關的分類:
1、按照報關的對象可分為:運輸工具報關、貨物報關和物品報關。
2、按照報關的目的可分為進境報關和出境報關。
3、按照報關的性質可分為自理報關和代理報關。(代理報關又分為直接代理報關和間接代理報關,直接代理報關是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報關業務的行為,報關單上為委托人的名字,法律責任為委托人的,目前我國報關企業多采用這種方式。間接代理報關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報關企業自身的名義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的行為,報關單上為報關企業的名字,報關企業承擔與委托人相同的法律責任)。
六、報關的基本內容熟悉一下就可以:
1、進出境運輸工具的報關:運輸工具進境的時間、航次;所在貨物的情況,包括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溢短卸(裝)貨物的基本情況;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名單及自用物品、貨幣、金銀情況;運輸工具所在旅客情況;運輸工具所在郵遞物品、行李物品的情況。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停在未設海關的地點,需要提交船舶國籍證書、噸稅證書、海關監管薄、簽證薄等,必要時還需出具保證書和繳納保證金。
2、進出境貨物的報關:由取得報關員資格并在海關注冊的報關員辦理。
3、進出竟物品的報關: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進出竟行李物品的報關,在向海關申報時,帶有綠色標志的通道適用于攜運物品的數量和價值均不超過免稅限額,且無國家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物品的旅客。帶有紅色標志的通道則適用于攜運有上述綠色通道適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
從航空口岸進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規定享有免檢和海關免于監管的人員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均應填寫《申報單》,向海關如實申報。
進出境郵遞物品的報關:必須由寄件填寫“報稅單”(小包郵件填寫“綠色標簽”)。
第二節 海關
一、海關的性質:
1、海關是國家行政機關。
2海關是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關境,指適用于同一海關法或實行同一關稅制度的領域。關境小于國境。)
3、海關的監督管理是國家行政執法活動。(海關執法的依據為《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務委員會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制訂)。海關總署也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法規、決定、命令、制定規章,作為執法依據的補充)。
二、海關的基本任務:監管(其中海關監管不同于海關監督管理)。基礎。
征稅(海關代表國家征收關稅,收款單位為中央經庫 費目前有增殖稅和消費稅,海關征收的依據為《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稅則委員會制定))
緝私 (走私是指進出境活動的當事人或相關人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或者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貨物在境內銷售的行為)國家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
統計。由國家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統計。
另外還包括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海關對反傾銷及反補貼的調查等。
三、海關的法律體系:
1、《海關法》1987年1月22日會議通過,同年7月1日起實施,2000年7月8日修改,2001年1月1日起實施。
2、行政法規:是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海關法》為基礎制定。目前主要有《關稅條例》《稽查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統計條例》。
3、海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主要由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海關總署令的形式對外公布。
四、海關的權利
1 、行政許可權 行政法規定的許可項目共10項。
2 、稅費征收 稅指關稅 費指增殖稅和消費稅。
3 、行政檢查 (1)檢查權
對 象 | 區 域 | 授 權 限 制 |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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