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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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的期限及要求
(1)海關發現多征稅的,應立即通知納稅人辦理退還手續。
(2)納稅義務人發現多征稅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要求海關退還多征稅款+利息,利息按海關填發收入退還書之日中國人民
銀行規定的活期儲蓄利息計算;利息期限自納稅義務人繳款之日起至海關填發收入退還書之日至。
(3)進口環節增值稅已予抵繳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予以退還;已征收的滯納金不予退還。
(4)海關應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
退稅手續。
(5)退稅在原征稅海關辦理。
(責任編輯:)